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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有招聘特警人员吗(遵义有招聘特警人员吗今年)

遵义在线2年前 (2023-04-10)个人求职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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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特警招考时间

我问过人事局的09年的考试大概定在了:2009年5月20-29日左右公布(记得加分哦 )

以下是08年的考试摘要,09年和这个差不多!

贵州省2008年省、市、县三级机关统一

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简章

为加强我省公务员队伍建设,优化公务员人员结构,增强机关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经研究决定,2008年省、市、县三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下同)。为确保招考工作顺利完成,制定本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特警职位由《贵州省遵义市公安局、毕节地区公安局2008年公开招考特殊职位人民警察简章》(附件五)另行规定。

一、工作程序

招考工作按照编制招考计划、发布招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试(限人民警察职位)、体检、考察、公示、录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考单位及职位

详见《贵州省2008年省、市、县三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一)。

三、招考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1、本省户口或本省生源的大专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2、外省籍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2008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3、至2008年12月31日在贵州服务期满、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

4、定向到市(州、地)、县(市、区、特区)的应届毕业生,只能在定向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报考。

5、报考市(州、地)机关的,除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外,其余的仅限于户籍或生源属本市(州、地)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0年6月30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3年7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要求在25周岁以下(1983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报考人民警察职位应符合以下体检标准:身高、视力条件为双侧单眼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男性身高在168CM以上,女性身高在158CM以上;C类职位,双侧单眼裸眼视力放宽到4.6以上(或双侧单眼矫正视力均4.9以上,400度以内),男性身高放宽到165CM;除身高和视力条件外,其他身体条件按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发[2001]74号)执行。

4、报考省级机关的,一般应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系指在企事业单位或县级以下机关工作的经历(含在监狱、劳教场所工作的经历),时间计算到2008年7月。

5、具有博士学位的报考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具有博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不受是否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限制。

6、报考人员与所报考单位没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2006年以来招考的公务员(含选调生);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的;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四、报名、资格审查及加分政策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08年5月29日至6月1日

上午9:00至下午4:00

2、报名方式及地点:均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原则上考生须本人亲自前往报名,特殊情况可由他人代为报名。本次招考设省直和各市(州、地)报名点。省直报名点设在贵阳市宝山北路180号贵州师范大学体育馆内,负责省直及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的报名工作;各市(州、地)报名点负责本地区的报名工作,具体地点和咨询电话详见《贵州人事人才网》。

3、报名要求:按照公布的招考条件和要求,报考人员须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08年应届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在职人员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持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

考生根据所报职位,按要求填写《贵州省2008年公开招考公务员报名表》(附件二,以下简称《报名表》),交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一个职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则对该职位招考计划予以调整或取消。明确招录博士学位人员的职位,不受报名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比例的限制。

(二)资格审查

1、初审。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根据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本《招考简章》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填报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进行复审。

2、复审。招考单位根据初审意见,按照《招考简章》和考生填写的《报名表》,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考生,由招考单位审查人员签署同意报名意见,并加盖招考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予报名。因资格审查不严致使不符合《招考简章》规定条件的考生进入考试环节的,由招考单位承担责任,该考生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

(三)报名确认和准考证发放

经复审通过的考生,根据贵州省财政、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按每人60元(两科)缴纳报名考务费。准考证发放时间和地点由各招考工作办公室在报名时通知考生,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报名费凭据领取。

(四)加分政策

本次招考中对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5分(加分在按百分制折算前进行,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具体条件如下: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或见义勇为死亡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的子女;

2、由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选调,现仍在县及县以下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的选调生(含公安选调生);

3、至2008年12月31日在贵州服务期满、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在县及县以下单位服务满一年以上、服务期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和“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

4、报考省及以下各级政府民族事务管理部门,民族自治州及所辖县(市)、乡镇(街道办事处)各机关,民族自治县及所辖乡镇(街道办事处)各机关,民族乡,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在民族自治州及所辖县(市)、民族自治县机关的少数民族考生。

(五)加分确认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的公民的子女,须提供父(母)亲原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关系证明及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见义勇为死亡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的子女,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关系证明。

2、选调生须提供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特区)党委组织部书面证明,证明须注明毕业学校、选调时间、参加工作时间、现工作单位和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情况。

3、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贵州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出具的书面证明;“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需提供贵州省“三支一扶”项目办公室、贵州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办公室共同出具的书面证明;“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需提供贵州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办公室出具的书面证明。以上证明均须注明毕业学校、派遣时间、服务单位和在县级以下单位服务时间以及年度考核情况。

4、少数民族考生须提供本人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族事务管理部门出具的少数民族身份证明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

考生须在报名现场填写统一格式的《贵州省2008年公开招考公务员加分申请表》(附件四),审核后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以前统一由省、市两级招考办面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5分。

五、笔试

全省设省直和各市(州、地)考点。市(州、地)考点设在市(州、地)政府(行署)所在地城市。

笔试为闭卷考试。由省招考办统一命题、制卷、阅卷,市(州、地)招考办负责本地区考试考务工作。

招考职位分A、B、C三类。A类为综合管理类职位,B类为具体执行和操作职位;C类为计算机、会计、外语等专业技术职位。具体分类详见职位一览表。

笔试按职位实行分类考试。考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各类职位笔试科目和分值如下:

A类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50分)、《申论》(150分);

B类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50分)、《公共基础知识》(150分);

C 类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50分)、《专业知识》(150分)。

笔试成绩总分为300分,按百分制进行折算后,再按本简章规定比例计入考生总成绩。

笔试时间在2008年7月12日。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2:30—5:00 《申论》(A类)、《公共基础知识》(B类)、《专业知识》(C类)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六、面试和体能测试

(一)面试

笔试结束后,省招考办将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划定最低面试分数线,进入最低分数线的,根据各招考职位计划招录人数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对象。本职位计划招录人数与进入最低分数线考生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上线考生可进入面试,但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当日本考场所有考生面试平均成绩以上才能按规定比例进入体检。同一职位考生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二)体能测试(人民警察职位)

人民警察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参加体能测试。

测试项目为:男、女10米×4往返回跑,男、女立定跳远,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跑,男引体向上、女仰卧起坐。体能测试按照《贵州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实施办法及评分标准》(附件五)评定体能测试成绩。体能测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体能测试所有项目均当场次进行,对事后考生提出的复试申请不予受理。体能测试中,考生对本人或他人体能测试项目成绩有异议或有需要举报事项的,需在此项目测试过程中向在场的纪检监察人员当场提出,对事后考生提出异议或举报问题的申请不予受理。

未参加面试或体能测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 %,面试成绩占40 %,体能测试成绩占10%的比例计算。报考其他职位公务员的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笔试、面试、体能测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面试、体能测试工作由省、市(州、地)招考办统一组织实施。具体办法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

除人民警察职位外,其他职位参加体检的人员,根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本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的,从进入面试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

人民警察职位参加体检人员,根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本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2的比例确定;因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原因出现该职位空缺的,则按该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入体检程序。体检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考计划数的,不再向下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

报考公务员的体检按《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

对身高、视力、体重、血压四个项目的检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考生对以上四个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考生当场提出复查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对体检结束后考生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省、市两级公务员招考办依职责权限进行的复查除外),复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以上情况考生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并视为考生认可检查和复查结果。

体检在省、市(州、地)招考办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八、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考职位计划录用数等额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工作由省、市(州、地)公务员招考办统一部署,招录单位具体负责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要严格进行报考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由招录单位报经同级公务员招考办审定,取消拟录用资格:

1、2006年以来招考的公务员(含选调生)。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

6、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

7、截止到2008年9月30日未能提交招考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

8、不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

10、经省招考办研究确定不能录用的其它情况。

考察不合格的,从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列入考察对象。

九、公示及录用审批

经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由省、市(州、地)招考办在有关媒体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准考证号、身份证号、学历、毕业学校、所学专业、报考单位、报考职位。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招录单位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公务员录用审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黔组通[2007]122号)规定,根据管理权限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十、纪律监督

招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考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从事录用工作的人员凡有公务员法第七十条所列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公务员法》及相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违反录用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要向社会公布招考咨询和监督电话。

省直咨询电话:

0851-6822450(贵州省人事厅录用调配处)

省直监督电话:

0851-6828077(贵州省人事厅监察室)

0851-5892143(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

十一、本次招考录用工作未尽事宜,由省公务员招考办研究确定。

十二、本《招考简章》解释权属省公务员招考办,未经允许严禁转载。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您业可以关注贵州人事人才网!

2006年遵义公安机关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拟录用人员公示(一)

不知道是不是这个你看看吧?

一、考试程序

本次招考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名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按照编制招考计划、发布招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体能测试、体检、笔试、面试、技能测试、考察政审、公示、录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考职位

详见《贵州省公安机关公开招考特殊职位人民警察(特警队员)职位表》(附件一)

三、招考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1、狙击手职位:体育运动学院(校)射击相关专业毕业生、射击专业运动员,或具有射击特长的现役、退役军人、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

2、潜水员职位:从事过潜水的现役、退役军人及其他具有潜水资格证书的人员。

3、排爆员职位:从事过搜排爆、爆炸工程、爆炸技术的现役、退役军人。

4、特战队员职位:普通高校大专以上毕业生、体育运动学校毕业生,专业运动员,以及在部队接受过特种训练的(拟)已退役军人。

以上职位均不限生源地和户籍所在地。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报考性别和年龄要求一般在18周岁以上(1991年7月30日以前出生)、25周岁以下(1984年7月30日及以后出生);

4、报考学历要求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部队退役军人、体育运动学校毕业生、专业运动员学历可放宽至高中、中专文化);

5、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纹身。双侧单眼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男性身高在170CM及以上。

除身高和视力条件外,其他身体条件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发[2001]74号)执行。

6、现役军人服满最低服役年限的,须经部队团级以上组织同意方可报名。

7、符合《公务员法》、《人民警察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报考职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2007年以来招考的公务员(含省委组织部选调生);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4、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受过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的人员;

6、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7、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8、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三代以内)中有被判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9、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三代以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10、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公务员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11、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人民警察的其他人员。

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四、报名、网上资格初审及加分政策

(一)报名。统一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各市(州、地)及省直单位均不设现场报名点。报考人员进入“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可在2009年8月21日9:00至8月25日24: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根据所报职位要求,填写《贵州省公安机关2009年公开招考人民警察(人民警察学员)报名表》(附件二,以下简称《报名表》),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30KB以下)。报名申请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者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者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表》及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其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有关证件与笔试、面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2、招考单位进行网上资格初审。招考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招考简章》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予以确认。对符合网上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者重新上传照片。

资格审查由各招考单位负责。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考单位应下载并打印留存报考人员报名信息,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时使用。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各招考单位资格初审时间为2009年8月21日9:00至8月27日18:00。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可于2009年8月21日9:00至8月27日18: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查询是否通过报名资格初审。各招考单位对已经提交报名申请的报考人员,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

4、报名确认。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于2009年8月21日9:00至8月28日24:00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确认。

报考公安特警职位的考生,报名信息确认后,须先参加公安机关统一组织的体能测试。体能测试不合格的,取消报名资格。体能测试通过的考生,网上缴费时间另行通知。根据贵州省财政、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按每人60元(两科)缴纳报名考务费。

未按期参加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5、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考生于2009年9月14日9:00至9月18日16: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6、准考证确认

(一)考生打印准考证后,须持身份证、学历证书到所报考考区公务员招考办进行考生身份确认,考生身份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由各级公务员招考办在准考证上加盖公章予以确认;考生身份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由各级公务员招考办办理考生报名费退费手续(具体事宜另行通知),并取消考生考试资格。

(二)在报考过程中,报考人员对资格审查的有关问题咨询招考单位,网上报名技术问题咨询所属考区的公务员考试主管部门,咨询电话见附件四。

(三)技能加分政策

报考特战队员职位的考生符合以下条件,在散打、拳击、跆拳道、柔道、摔跤、武术等搏击类比赛项目中获得相应名次的,在相关技能测试成绩中予以加分(加分在按百分制折算前进行,同时符合两项加分条件的,以最高加分分值为限,不累计加分)。具体加分条件如下:

(1)获全运会比赛个人前3名的,按照名次分别加28、26、24分;获得第四名至第八名的加22分。

(2)获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其它全国性比赛个人前3名的,按照名次分别加22、20、18分;获得第四名至第八名的加16分。

(3)获省运会个人前3名,按照名次分别加16、14、12分;获得第四名至第八名的加10分。

(四)技能加分确认

加分审查工作由各级公务员招考办负责。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在网上打印统一格式的《贵州省公开招考人民警察(人民警察学员)加分申请表》(附件三),如实填写并在报名结束后一周内进行加分审查。

逾期不提交加分申请表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上交《加分申请表》同时,须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不能提供相关材料的,须提供发证机关相应证明。

《加分申请表》经各级公务员招考办审核后,对其中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公布前统一面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确认。

五、考试科目、资格复审和时间

(一)考试科目

此次考试科目为体能测试、笔试、面试、技能测试。各项科目考试按照本简章的规定组织实施。

(二)体能测试

主要是测查报考者身体素质是否符合公安特警工作的需要。测试项目为:引体向上、立定跳远、100米短跑、3000米中长跑、200米游泳。

体能测试工作在省、市公务员招考办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公安机关承担体能测试的具体组织工作。

考生体能测试成绩中有任一项目成绩未达到60分(及)以上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轮考试资格。(体能测试评分标准见附件五)

(三)体检

体能测评合格人员列为体检对象。体检工作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发[2001]74号)执行。对报考者身高、视力、体重、血压项目的检查,在体检时采用当场复查的方式,对事后考生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省、地招考办依职责权限进行的复查除外)。复查结果由纪检监察人员、复查医生和考生本人当场签字后确认,考生拒签的,视为放弃体检资格。体检工作在省、市招考办指定的地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四)笔试

体检合格的考生进入笔试。笔试考试科目及分值如下:

《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150分)

《公共基础知识》(150分)

笔试时间:2009年9月20日,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

下午 14:00—16:30 《公共基础知识》

考试均不指定考试用书。各级招考办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前培训班和辅导班。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笔试准考证》(须所报考考区招考办考生身份确认公章)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五)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笔试结束后进行,按照分级负责原则、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由市(州、地)公务员招考办负责。

笔试结束后,省公务员招考办将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划定特殊职位最低面试分数线,进入最低分数线的,按各招考职位计划与招录人数不高于1:12比例确定拟进入面试人员。

招考单位根据省公务员招考办公示的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按照《招考简章》和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部门和同志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因职位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出现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按照公布的招考条件和要求,进入拟面试人员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同底免冠一寸照片4张,专业运动员和退役军人须持运动员证和退役军人相关证明,现役军人须持部队团级以上推荐证明、身份证明报名。在职人员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需持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报考潜水员职位的考生,须持有潜水员资格证(部队从事潜水员工作的现、退役军人须提供团级以上证明材料)。拟面试人员携带以上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面试

笔试结束后,省公务员招考办将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划定笔试合格线,按招考职位人数从高分到低分不高于1: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数。未达到笔试合格线考生,不能进入面试。同一职位考生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

面试工作由省、市公务员招考办统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七)技能测试

技能测试工作在省、市公务员招考办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公安机关承担技能测试的具体组织工作。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测试内容如下:

1、狙击手职位(100分)(见附件六)

(1)100米自动步枪精度射击,胸环靶,5发子弹,卧姿有依托;

(2)狙击步枪,200米头靶、150米双头靶,隐现靶,卧姿有依托,6发子弹(头靶、双头靶各3次单发)。

2、潜水员职位(100分)(见附件七)

潜水模拟考核。(100分)

3、排爆员职位(100分)

炸药、火工品的识别;雷管编号的组成识别;点火线路的连接与起爆;简易爆炸装置的识别与排除。

考试方法及评分标准另行规定。

4、特战队员职位(100分)(见附件八)

(1)基础射击(20分)

25米手枪,胸环靶,10发子弹,立姿无依托。

(2)300米特种障碍测试(80分)

内容包括:通过污水道、荡越水池、翻越轮胎墙、通过独立桥、通过层楼、攀爬软梯和斜绳滑降、翻越高栏、通过方形窗、通过圆形洞、攀越爱尔兰高板、连续越过矮墙、通过水平悬梯、通过斜墙壕沟、翻越高墙、通过低桩网。

特战队员职位考生测试前,由招考单位组织进行为期两周的封闭式适应性训练(食宿费用由考生自理),培训前须签订培训协议。适应性训练期间,考生必须遵守培训机构和招考单位制定相关管理规定,违反规定的,取消其考试资格。

排爆员的测试条件另行制定。

技能测试成绩设最低分数线,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录用。各职位最低分数线见相应附件。

未参加笔试、面试或技能测试的考生,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

六、考察和政审

笔试、面试、技能测试结束后,按面试成绩占30%,技能测试成绩占70%的比例计算考生总成绩(面试、技能测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考职位数等额确定考察和政审对象。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则以技能测试成绩高者确定为考察和政审对象。考察和政审工作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组织实施。

考察和政审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政审不合格,取消拟录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考察和政审对象系2007年以来招考的公务员(含省委组织部选调生);

3、考察和政审对象系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4、考察和政审对象系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受过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的;

6、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7、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8、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三代以内)中有被判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9、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三代以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10、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公务员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11、截止到2009年9月30日未能提交招考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

12、不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3、经省公务员招考办研究确定不能录用的其它情况。

考察、政审不合格的,从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列入考察和政审对象。

七、录用审批

经体能测试、体检、笔试、面试、技能测试、考察和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由各地招考办在有关媒体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合格的,由招考单位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关于公务员录用审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黔组通[2007]122号)规定,报经省公安厅审核同意后,报市(州、地)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拟录用的现役军人,须办理完退役手续后再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并进行岗前培训。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由招考单位办理任职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八、纪律监督

招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考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工作人员和参考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对工作人员将按照《公务员法》及相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违反录用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等处理。其中,有严重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终身禁止报考公务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考咨询电话:详见职位表

招考监督电话:0851-5892143 省委组织部

0851-6822450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0851-5904036 省公安厅

希望对你有用!

听说贵阳要招1000多名警察,是真的吗??

2009年我省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人民警察1988名(其中特警126名、特巡警549名、一线执勤民警1057名、普警256名)、人民警察学员(特警)100名、森林公安机关面向社会招考人民警察115名。

本次招考单位共103个:省直1个,地(含直属分局)、县公安机关102个,共招考人民警察1988名,其中省公安厅9人,贵阳市334人,遵义市241人、六盘水市243人、安顺市213人、黔南州226人、黔东南州191人、黔西南州201人、毕节地区136人、铜仁地区194人。

招录人民警察学员100名:其中贵阳市20人、遵义市10人、安顺市10人、六盘水市10人、凯里市10人、都匀市10人、兴义市10人、铜仁市10人、毕节市10人。

全省森林公安机关招考单位共51个,共招考人民警察115名:其中省森林公安局2人,省林业厅直属单位森林公安机关6人,贵阳市11人,遵义市8人、六盘水市5人、安顺市10人、黔南州4人、黔东南州36人、黔西南11人、毕节地区7 人、铜仁地区15人。

四、人民警察(含人民警察学员)招考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1、本省户口或本省生源的大专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2、外省籍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2009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其中,人民警察学员限在黔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09届应届本科毕业生及以上报考;

3、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黔服务期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和“三支一扶”计划选聘生;

4、定向到市(州、地)、县(市、区、特区)的应届毕业生,只能报考所定向市(州、地)、县(市、区、特区)的职位;

5、报考市(州、地)、县(市、区、特区)公安机关的除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外,其余的仅限于户籍或生源属本市(州、地)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报考年龄要求:

①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1991年7月30日以前出生)、25周岁以下(1984年7月30日及以后出生);

②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公安警察院校公安类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普通高校全日制学历)、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及以上人员、具有两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部队服役后返校学习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以及报考我省50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公安机关的(重点县名单见附件四),除报考森林公安机关年龄可放宽到28周岁(1981年7月30日及以后出生)外,其他年龄可放宽到30周岁(1979年7月30日及以后出生);

③公安机关正式职工报考本市(州、地)公安机关职位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74年7月30日及以后出生);

④C类职位,具备所报职位所需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资格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74年7月30日及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双侧单眼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男性身高在168CM(人民警察学员身高在170CM)及以上,女性身高在158CM(人民警察学员身高在160CM)及以上;C类职位双侧单眼裸眼视力可放宽到4.6以上(或双侧单眼矫正视力均4.9以上,400度以内),男性身高可放宽到165CM。(具体职位的身高要求详见职位表)

除身高和视力等条件外,其他身体条件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发[2001]74号)执行。

5、公安类专业职位限以下人员报考:

⑴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警学院和贵州警官职业学院的公安类专业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

⑵中央部委所属公安司法院校的贵州生源公安类专业毕业生和外省籍2009届本科及以上公安类专业毕业生(均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中央部委所属公安司法院校是指公安部所属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司法部所属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和国家林业局所属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

⑶公安机关在编的正式职工(限报学历条件为大专层次的公安类专业职位)。

6、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警(特战队员)、特警(狙击手)、特警(排爆员)、特警(潜水员)职位的招考对象和报考条件按《贵州省公安机关2009年公开招考特殊职位人民警察简章》规定执行。

五、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2007年以来招录的公务员(含省委组织部选调生);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受过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的人员;

6、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7、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8、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三代以内)中有被判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9、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三代以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10、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公务员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11、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人民警察的其他人员。

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六、报名、网上资格初审及加分政策

(一)报名。统一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各市(州、地)及省直单位均不设现场报名点。报考人员进入“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可在2009年8月21日9:00至8月25日24: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根据所报职位要求,提交报名申请并填写《贵州省公安机关2009年公开招考人民警察(人民警察学员)报名信息表》(附件二,以下简称《报名表》),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30KB以下)。报名申请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者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者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表》及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其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非公安类专业职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笔试前由省、市(州、地)公务员招考办对该职位招考计划予以减少、调整或取消。公安类专业职位实行单独划合格线,开考比例由省公务员招考办另行规定。

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有关证件与笔试、面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2、招考单位进行网上资格初审。招考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招考简章》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予以确认。对符合网上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者重新上传照片。

资格审查由各招考单位负责。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考单位应下载并打印留存报考人员报名信息,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时使用。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各招考单位资格初审时间为2009年8月21日9:00至8月27日18:00。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可于2009年8月21日9:00至8月27日18: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查询是否通过报名资格初审。各招考单位对已经提交报名申请的报考人员,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

4、报名确认。资格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于2009年8月21日9:00至8月28日24:00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及缴费。根据贵州省财政、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按每人60元(两科)缴纳报名考务费。

报考公安特警职位的报考人员,报名信息确认后,须先参加公安机关统一组织的体能测试。体能测试不合格的,取消报名资格。体能测试通过的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时间另行通知。

未按期参加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5、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于2009年9月14日9:00至9月18日16: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6、准考证确认

报考人员打印准考证后,须持身份证、学历证书到所报考考区公务员招考办进行报考人员身份确认(公安类、非公安类),报考人员身份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由各级公务员招考办在准考证上加盖公章予以确认;报考人员身份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由所辖公务员招考办办理报考人员报名费退费手续,并取消该报考人员考试资格。

(二)在报考过程中,报考人员对资格审查的有关问题可咨询招考单位,网上报名技术问题咨询所属考区的公务员考试主管部门,咨询电话见附件七。

(三)加分政策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总分中给予加分(加分在按百分制折算前进行,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具体条件如下: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见义勇为死亡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全国公安系统一、二级英雄模范子女,见义勇为受县级以上表彰者,在笔试总成绩上加5分。

2、由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选调,现仍在县及县以下的机关工作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符合报考条件的选调生(含公安机关选调生),在笔试总成绩上加5分。

3、至2009年12月31日在贵州服务期满、由省级统一选派、在县及县以下单位服务满一年以上、服务期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的西部计划志愿者,在笔试总成绩上加5分。

4、对在乡镇、村(社区)连续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和“三支一扶”计划选聘生,在笔试总成绩加5分,服务期两年以上的每增加一年服务期再增加1分,最高不超过8分。

5、报考民族自治州及所辖县(市)、民族自治县公安机关的少数民族报考人员,在笔试总成绩上加5分。

(四)加分确认

加分审查工作由省、市(州、地)两级公务员招考办负责。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在网上打印统一格式的《贵州省公开招考人民警察(人民警察学员)加分申请表》(附件三),如实填写并在报名结束后进行加分审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逾期不提交加分申请表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上交《加分申请表》同时,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的公民的子女,须提供父(母)亲原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关系证明及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受县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者和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关系证明;全国公安系统一、二级英雄模范的子女需提供奖励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关系证明。

2、选调生须提供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特区)党委组织部书面证明,证明须注明毕业学校、选调时间、参加工作时间、现工作单位和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情况以及是否同意加分的意见。

3、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贵州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出具的书面证明;“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需提供贵州省“三支一扶”项目办公室、贵州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办公室共同出具的书面证明;“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需提供贵州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办公室出具的书面证明。以上证明均须注明毕业学校、派遣时间、服务单位和在县级以下单位服务时间以及年度考核情况以及是否同意加分的意见。

4、少数民族报考人员需提供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

《加分申请表》经省、市公务员招考办审核后,对其中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公布前统一面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确认。

八、笔试

全省在省直和各市(州、地)设考区。市(州、地)考点设在市(州、地)政府所在地城市。

笔试为闭卷考试。由省公务员招考办统一命题、制卷、阅卷,各市(州、地)公务员招考办负责本地区考试考务工作。

招考职位分B、C两类。B类为执法执勤职位;C类为计算机、会计、英语、医学等专业技术职位。具体分类详见职位一览表。

笔试按职位实行分类考试。具体分类、科目和分值如下:

B类(执法执勤类):《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50分)、《公共基础知识》(150分);

C 类(专业技术类):《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50分)、《专业知识》(150分)。

特殊职位人民警察和人民警察学员笔试职位按B类执行。

笔试成绩总分为300分,按百分制进行折算后,再按《招考简章》规定比例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

笔试时间:2009年9月20日,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 《专业知识》、《公共基础知识》

考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专业知识》考试内容为报考职位专业条件所要求专业知识内容。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笔试准考证》(须所报考考区公务员招考办报考人员身份确认公章)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九、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笔试结束后进行,按照分级负责原则、采取现场审查方式。报考市(州、地)级公安机关及以下职位人员的资格复审,由市(州、地)公务员招考办负责。报考省级机关职位(含省以下垂直管理单位)人员的资格复审,由省公务员招考办组织招考单位进行。

笔试结束后,省公务员招考办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按招考职位计划数与招录人数1:3比例由高到低依次确定列入资格复审人员。

公安类专业职位采取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公安类专业报考人员按照省公务员招考办确定的比例进入资格复审。

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列入资格复审。笔试科目不完整的报考者,不列入资格复审人员。

按照公布的招考条件和要求,进入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须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在职人员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持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各级公务员招考办根据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按照《招考简章》和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部门和同志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进入考试录用资格,该职位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十、面试和体能测试

(一)面试

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根据各招考职位计划招考人数1:3的比例,在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同一职位通过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通过报考资格复审人员与本职位计划招录数达不到1:3比例的,由省、市(州、地)公务员招考办对该职位招考计划予以减少、调整或取消。公安类专业职位资格复审人员合格人数与本职位计划招录数达不到1:3比例的,考生须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且资格复审人员合格人数与本职位计划招录数须达到1:2比例,才能进入面试和体能测试。

(二)体能测试

主要是测查报考者身体素质是否符合公安工作的需要。测试项目为:男、女10米×4往返回跑,男、女立定跳远,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跑,男引体向上、女仰卧起坐,体能测试结束后将按照《贵州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实施办法及评分标准》(附件六)评定出体能测试成绩。体能测试所有项目均当场次进行,对事后报考人员提出的复试申请不予受理。

体能测试中,报考人员对本人或他人体能测试项目成绩有异议或有需要举报事项的,需在此项目测试过程中向在场的纪检监察人员当场提出,对事后报考人员提出异议或举报问题的申请不予受理。

面试、体能测试工作由省、市(州、地)公务员招考办统一组织实施,公安机关承担体能测试的具体组织工作。具体办法和时间另行通知。

未参加面试或体能测试的报考人员,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十一、体检

笔试、面试、体能测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 %,面试成绩占40 %,体能测试成绩占10%的比例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笔试、面试、体能测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按各招考职位计划与招录人数不高于1:2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因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均不合格导致该职位空缺的,则按该职位进入体能测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体检合格人数达不到计划招录计划数的,不再向下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同一职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列为体检对象。

体检工作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发[2001]74号)执行。对报考者身高、视力、体重、血压项目的检查,在体检时采用当场复查的方式,对事后报考人员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省、市公务员招考办依职责权限进行的复查除外)。复查结果由纪检监察人员、复查医生和报考人员本人当场签字后确认,报考人员拒签的,视为放弃体检资格。体检工作在省、地公务员招考办指定的地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十二、考察和政审

对体检合格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考职位数等额确定考察和政审对象。若同一职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则以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考察和政审对象。考察和政审工作由省、市(州、地)组织、人事、公安、林业部门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统一组织,招考单位具体负责实施。

考察和政审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政审不合格,取消拟录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考察和政审对象系2007年以来招考的公务员(含省委组织部选调生);

3、考察和政审对象系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4、考察和政审对象系现役军人或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受过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的;

6、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7、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8、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三代以内)中有被判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9、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三代以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10、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公务员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11、截止到2009年9月30日未能提交招考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

12、不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3、经省公务员招考办研究确定不能录用的其它情况。

考察、政审不合格的,从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列入考察和政审对象。

十三、公示、录用审批与人民警察学员定向培养协议

(一)经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和政审合格的人员,由省、市(州、地)公务员招考办在有关媒体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取的,由招考单位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省委组织部、原省人事厅《关于公务员录用审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黔组通[2007]122号)规定办理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手续和人民警察学员录取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取);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取),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取)。

三、人民警察的录用,市(州、地)、县(市、区、特区)两级公安机关需报省公安厅审核,森林公安机关及所属单位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需报省林业厅审核,经省公安厅、省林业厅审核同意后,报市(州、地)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被录用的人民警察应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本次录用资格。新录用人民警察试用期一年,在录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不得低于5年,并进行岗前培训。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由招考单位办理任职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四、人民警察学员的录取,省公务员招考办将录取名单反馈给培养院校,由培养院校下发入学通知书,人民警察学员凭入学通知书入学报到,省公务员招考办会同省公安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到学员的资格条件、身体条件进行复审,合格后办理正式入学手续。录取学员须与省公安厅、定向单位签订培养协议(经复审和复查出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录取资格,不予签订培养协议)。被录用的人民警察学员应在规定时间到培养院校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本次录取资格。学员在校学习培训时间一年(学校须根据学员在校学习情况出具培训鉴定),定向培养单位实习一年(定向单位根据学员实习情况出具实习鉴定),在校期间实行免费就读,培养教育经费由省级财政全额保障,生活费由学员自理。学员毕业经考试合格,由培养院校颁发“贵州省人民警察培训学院结业证书”和“新录用人民警察培训合格证书”。定向单位根据学员的学习情况和实习表现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照定向培养协议派遣就业,予以正式任职(在定向单位最低工作年限不少于8年)。考试考核不合格的学员,取消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资格。

十四、纪律监督

招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考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工作人员和参考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对工作人员将按照《公务员法》及相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违反录用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等处理。其中,有严重舞弊和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终身禁止报考公务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要向社会公布招考咨询和监督电话。

省直咨询电话:0851-5904036 省公安厅

0851-6570051 省林业厅

省直监督电话:0851-5892143 省委组织部

0851-6828077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十五、工作要求

建立和推行省级面向社会统一招考人民警察制度,是加强我省公安队伍建设的一项“源头工程”,是加强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建设高素质公安队伍的客观要求。对贯彻实施《公务员法》,坚持“凡进必考”原则,严把公安机关进人关,提高公安队伍整体素质和战斗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统一招警涉及范围广,工作程序多,特别是公开招考人民警察学员在我省是首次实行,必须要保质保量地完成招考任务。各级组织、人事、公安、林业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开展省级统一招考人民警察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采取实际行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按照省公务员招考办的工作部署完成好各项考试考核工作任务,工作中遇到问题应及时向省公务员招考办汇报,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

十六、招警考试录用工作未尽事宜,由省公务员招考办研究确定。

省公务员招考办工作电话:

0851-5892143 省委组织部

0851-6826549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0851-5904036 省公安厅

0851-6570051 省林业厅

遵义市公安局特警工勤是否有视力要求

有要求。遵义市公安局特警工勤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第一部分人民警察职位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一、《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4.8(小数视力0.6),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9(小数视力0.8),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第一部分人民警察职位

1、第一条    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国家安全机关专业技术职位除外)。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

2、第二条   色盲,不合格。色弱,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职位,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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