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特警支队招聘(遵义公安局特警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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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特警招考时间
我问过人事局的09年的考试大概定在了:2009年5月20-29日左右公布(记得加分哦 )
以下是08年的考试摘要,09年和这个差不多!
贵州省2008年省、市、县三级机关统一
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简章
为加强我省公务员队伍建设,优化公务员人员结构,增强机关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经研究决定,2008年省、市、县三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下同)。为确保招考工作顺利完成,制定本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特警职位由《贵州省遵义市公安局、毕节地区公安局2008年公开招考特殊职位人民警察简章》(附件五)另行规定。
一、工作程序
招考工作按照编制招考计划、发布招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试(限人民警察职位)、体检、考察、公示、录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考单位及职位
详见《贵州省2008年省、市、县三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一)。
三、招考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1、本省户口或本省生源的大专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2、外省籍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2008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3、至2008年12月31日在贵州服务期满、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
4、定向到市(州、地)、县(市、区、特区)的应届毕业生,只能在定向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报考。
5、报考市(州、地)机关的,除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外,其余的仅限于户籍或生源属本市(州、地)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0年6月30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3年7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要求在25周岁以下(1983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报考人民警察职位应符合以下体检标准:身高、视力条件为双侧单眼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男性身高在168CM以上,女性身高在158CM以上;C类职位,双侧单眼裸眼视力放宽到4.6以上(或双侧单眼矫正视力均4.9以上,400度以内),男性身高放宽到165CM;除身高和视力条件外,其他身体条件按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发[2001]74号)执行。
4、报考省级机关的,一般应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系指在企事业单位或县级以下机关工作的经历(含在监狱、劳教场所工作的经历),时间计算到2008年7月。
5、具有博士学位的报考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具有博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不受是否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限制。
6、报考人员与所报考单位没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2006年以来招考的公务员(含选调生);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的;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四、报名、资格审查及加分政策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08年5月29日至6月1日
上午9:00至下午4:00
2、报名方式及地点:均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原则上考生须本人亲自前往报名,特殊情况可由他人代为报名。本次招考设省直和各市(州、地)报名点。省直报名点设在贵阳市宝山北路180号贵州师范大学体育馆内,负责省直及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的报名工作;各市(州、地)报名点负责本地区的报名工作,具体地点和咨询电话详见《贵州人事人才网》。
3、报名要求:按照公布的招考条件和要求,报考人员须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08年应届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在职人员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持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
考生根据所报职位,按要求填写《贵州省2008年公开招考公务员报名表》(附件二,以下简称《报名表》),交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一个职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则对该职位招考计划予以调整或取消。明确招录博士学位人员的职位,不受报名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比例的限制。
(二)资格审查
1、初审。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根据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本《招考简章》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填报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进行复审。
2、复审。招考单位根据初审意见,按照《招考简章》和考生填写的《报名表》,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考生,由招考单位审查人员签署同意报名意见,并加盖招考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予报名。因资格审查不严致使不符合《招考简章》规定条件的考生进入考试环节的,由招考单位承担责任,该考生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
(三)报名确认和准考证发放
经复审通过的考生,根据贵州省财政、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按每人60元(两科)缴纳报名考务费。准考证发放时间和地点由各招考工作办公室在报名时通知考生,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报名费凭据领取。
(四)加分政策
本次招考中对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5分(加分在按百分制折算前进行,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具体条件如下: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或见义勇为死亡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的子女;
2、由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选调,现仍在县及县以下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的选调生(含公安选调生);
3、至2008年12月31日在贵州服务期满、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在县及县以下单位服务满一年以上、服务期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和“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
4、报考省及以下各级政府民族事务管理部门,民族自治州及所辖县(市)、乡镇(街道办事处)各机关,民族自治县及所辖乡镇(街道办事处)各机关,民族乡,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在民族自治州及所辖县(市)、民族自治县机关的少数民族考生。
(五)加分确认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的公民的子女,须提供父(母)亲原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关系证明及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见义勇为死亡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的子女,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关系证明。
2、选调生须提供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特区)党委组织部书面证明,证明须注明毕业学校、选调时间、参加工作时间、现工作单位和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情况。
3、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贵州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出具的书面证明;“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需提供贵州省“三支一扶”项目办公室、贵州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办公室共同出具的书面证明;“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需提供贵州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办公室出具的书面证明。以上证明均须注明毕业学校、派遣时间、服务单位和在县级以下单位服务时间以及年度考核情况。
4、少数民族考生须提供本人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族事务管理部门出具的少数民族身份证明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
考生须在报名现场填写统一格式的《贵州省2008年公开招考公务员加分申请表》(附件四),审核后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以前统一由省、市两级招考办面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5分。
五、笔试
全省设省直和各市(州、地)考点。市(州、地)考点设在市(州、地)政府(行署)所在地城市。
笔试为闭卷考试。由省招考办统一命题、制卷、阅卷,市(州、地)招考办负责本地区考试考务工作。
招考职位分A、B、C三类。A类为综合管理类职位,B类为具体执行和操作职位;C类为计算机、会计、外语等专业技术职位。具体分类详见职位一览表。
笔试按职位实行分类考试。考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各类职位笔试科目和分值如下:
A类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50分)、《申论》(150分);
B类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50分)、《公共基础知识》(150分);
C 类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50分)、《专业知识》(150分)。
笔试成绩总分为300分,按百分制进行折算后,再按本简章规定比例计入考生总成绩。
笔试时间在2008年7月12日。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2:30—5:00 《申论》(A类)、《公共基础知识》(B类)、《专业知识》(C类)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六、面试和体能测试
(一)面试
笔试结束后,省招考办将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划定最低面试分数线,进入最低分数线的,根据各招考职位计划招录人数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对象。本职位计划招录人数与进入最低分数线考生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上线考生可进入面试,但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当日本考场所有考生面试平均成绩以上才能按规定比例进入体检。同一职位考生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二)体能测试(人民警察职位)
人民警察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参加体能测试。
测试项目为:男、女10米×4往返回跑,男、女立定跳远,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跑,男引体向上、女仰卧起坐。体能测试按照《贵州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实施办法及评分标准》(附件五)评定体能测试成绩。体能测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体能测试所有项目均当场次进行,对事后考生提出的复试申请不予受理。体能测试中,考生对本人或他人体能测试项目成绩有异议或有需要举报事项的,需在此项目测试过程中向在场的纪检监察人员当场提出,对事后考生提出异议或举报问题的申请不予受理。
未参加面试或体能测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 %,面试成绩占40 %,体能测试成绩占10%的比例计算。报考其他职位公务员的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笔试、面试、体能测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面试、体能测试工作由省、市(州、地)招考办统一组织实施。具体办法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
除人民警察职位外,其他职位参加体检的人员,根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本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的,从进入面试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
人民警察职位参加体检人员,根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本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2的比例确定;因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原因出现该职位空缺的,则按该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入体检程序。体检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考计划数的,不再向下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
报考公务员的体检按《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
对身高、视力、体重、血压四个项目的检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考生对以上四个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考生当场提出复查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对体检结束后考生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省、市两级公务员招考办依职责权限进行的复查除外),复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以上情况考生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并视为考生认可检查和复查结果。
体检在省、市(州、地)招考办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八、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考职位计划录用数等额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工作由省、市(州、地)公务员招考办统一部署,招录单位具体负责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要严格进行报考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由招录单位报经同级公务员招考办审定,取消拟录用资格:
1、2006年以来招考的公务员(含选调生)。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
6、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
7、截止到2008年9月30日未能提交招考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
8、不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
10、经省招考办研究确定不能录用的其它情况。
考察不合格的,从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列入考察对象。
九、公示及录用审批
经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由省、市(州、地)招考办在有关媒体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准考证号、身份证号、学历、毕业学校、所学专业、报考单位、报考职位。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招录单位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公务员录用审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黔组通[2007]122号)规定,根据管理权限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十、纪律监督
招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考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从事录用工作的人员凡有公务员法第七十条所列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公务员法》及相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违反录用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要向社会公布招考咨询和监督电话。
省直咨询电话:
0851-6822450(贵州省人事厅录用调配处)
省直监督电话:
0851-6828077(贵州省人事厅监察室)
0851-5892143(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
十一、本次招考录用工作未尽事宜,由省公务员招考办研究确定。
十二、本《招考简章》解释权属省公务员招考办,未经允许严禁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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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招聘网看到招聘公安局的特警支队勤务人员,这个职位具体是做什么的?
1、公安局的特警支队勤务人员就是特警支队的后勤人员。事业编制主要是工勤人员,只有行政编制的才会授予警衔,也就是说事业编制人员只能走职称,无法升任领导岗位。
2、协助公安特警部门处置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大型活动安保、街面巡逻以及勤务工作。其实也就是协警,属于专业的群防群治队伍,不具有行政执法权。协警必须在在编民警的带领下开展各项工作。协警为了解决警力不足、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而聘用的人员,在司法实践中非常普遍。
遵义市公安局特警工勤是否有视力要求
有要求。遵义市公安局特警工勤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第一部分人民警察职位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一、《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4.8(小数视力0.6),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9(小数视力0.8),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第一部分人民警察职位
1、第一条 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国家安全机关专业技术职位除外)。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
2、第二条 色盲,不合格。色弱,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职位,不合格。
2023年遵义市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录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消防救援队伍力量建设,有效提升应急救援和火灾防控能力,切实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遵义市消防救援支队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执勤岗位108人、非执勤岗位12人,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程序
招录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政审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
招录工作按照制定招录计划、发布招录公告、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心理测试、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二、工作岗位及职责
(一)执勤岗位
救援等执勤任务,实行24小时在岗准军事化管理,具有适应全天候参与执勤训练的身体素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吃苦耐劳,工作踏实,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团队合作精神。
(二)非执勤岗位
负责协助大队做好党建政工、战勤保障、财会审计、宣传培训、社会指导、档案管理、文秘信息、业务受理、协助监督管理等工作,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吃苦耐劳,工作踏实,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团队合作精神。
三、招录条件与范围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志愿从事消防救援相关工作;
4、具有良好的品行,退役军人及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服役及工作期间无严重违规违纪行为,在地方无违法犯罪记录,执勤岗位能适应准军事化管理,具有听从指挥、服从管理、令行禁止的纪律意识。
(二)岗位条件
1、执勤岗位:男性,具有高中或同等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为18周岁(2005年2月28日及以前出生)、26周岁以下(1997年2月28日及以后出生),身高160cm以上,身体条件符合《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中陆勤人员标准。
满足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优先录用:
(1)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有1年以上消防救援工作经历且符合条件的人员优先录用。
(2)车辆驾驶(持有A1、A2或B2驾驶证)、消防特种装备维修使用、潜水、指挥管理等急需紧缺、具备消防救援专业技能和实战经验的特殊专业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予以优先录用。
(3)具有体育(足球、篮球、羽毛球、乒乓球)和文艺专业特长的,予以优先录用。
2、非执勤岗位:
性别不限,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为18周岁以上(2005年2月28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8年2月28日及以前出生),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5cm以上,身体条件符合《军队聘用文职人员体格检查通用标准(试行)》。
满足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优先录用:
(1)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具有会计或审计相关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优先录用。
(2)具有二级建造师(造价师)或中级会(审)计师以上职称,有一年以上会(审)计、工程造价工作岗位经验的优先录用。
(3)有较强的写作能力,并有一定的摄影基础,会剪辑制作视频,有宣传经验的优先录用。
(三)不得报考限制条件:
1、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或者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5、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7、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8、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和其他不适宜从事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工作的。
四、招录流程
(一)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1、时间:2023年2月19日—3月10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报名不再受理。
2、地点:详见附件1《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岗位及要求一览表》各县(市、区)报名地址。
3、资格审查内容:应聘者本人要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到现场提交以下报名材料,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等负法律责任。
(1)《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1张;
(2)近期正面免冠蓝底1寸彩照2张;
(3)身份证(提交复印件、验原件);
(4)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电子注册备案表(提交复印件、验原件);
(5)个人征信报告;
(6)如是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消防救援队伍正常退出人员、有1年以上消防救援工作经历的应聘对象需提供退伍证、工作证明等相关材料(提交复印件、验原件);
4、资格审查方式:提交报名材料后,由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审查,对报名信息不完整或不符合招录条件范围的不予通过,对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取消报名资格。
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二)体能测试
1.执勤岗位类体能测试项目:为1000米跑、立定跳远、俯卧撑、100米跑四个项目;岗位适应性测试参考科目:为负重登六楼、拖拽;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项目及标准》(见附件3)执行,任一项目不合格(无分值视为不合格),则体能测试评定为不合格,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考核。
按成绩从高到低和人员招录数1:3的比例划定人员进入下一环节。
2.非执勤岗位类体能测试项目为:中长跑(男生1500米在8分30秒内,女生800米在6分钟内为合格)、立定跳远(男生1.7米,女生1.6米以上为合格)、俯卧撑(男生,1分钟20个以上为合格)、仰卧起坐(女生,1分钟20个以上为合格)。
除立定跳远项目每人可测试2次、取其中最好成绩作为本人最终成绩外,其他项目每人仅限测试1次。
任一项目不合格,则体能测试评定为不合格,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考核。
具体考核时间、地址另行通知。
参考人员在测试体能项目前签订《体能和岗位适应性测试安全承诺书》(见附件4)
(三)笔试
1.执勤岗位类不进行笔试。
2.非执勤岗位类体能测试合格者进入笔试环节,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以“公共基础知识”、“消防工作常识”、“时事政治”为主,笔试不指定参考用书,不委托任何培训机构开展培训。
按成绩从高到低和人员招录数1:3的比例划定人员进入下一环节。
(四)面试
1.执勤岗位类主要考察招录对象的队列素质、语言表达、综合分析、临场应变、自我控制等方面能力。
2.非执勤岗位类主要考察招录对象的语言表达、专业知识、综合分析、临场应变、自我控制等方面能力。
3.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总分为100分,未达到分数线者为不合格。
4.面试时间、地址另行通知。
(五)总成绩计算
1.执勤岗位总成绩=体能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2.非执勤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3.总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各考生总成绩,执勤岗位考生体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非执勤岗位考生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总成绩按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名。
(六)体格检查
根据招录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执勤岗位类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见附件5)中陆勤人员标准执行,腰椎间盘突出、半月板损伤、韧带损伤、强直性脊柱炎等影响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疾病纳入体检范围。
非执勤岗位类参照《军队聘用文职人员体格检查通用标准(试行)》(见附件6)执行。
具体体检时间、地址另行通知。
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录过程始终,在招录过程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招录公告》要求的,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七)心理测试
按照消防员招录心理测试方法进行,当场宣布测试结果,每名考生只测试1次,不合格者淘汰。
(八)政治审查
政治审核工作主要采取实地走访和函审方式进行,重点了解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学习生活、有无不良行为习惯、有无犯罪记录(或犯罪嫌疑尚未查清)和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是否有从事危害国家、社会安全活动等方面的情况。
五、公示及聘用
(一)公示
根据考生总成绩,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遵义消防”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对没有问题反映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二)入职培训
新聘用人员统一参加各县(市、区)消防救援大队、站组织的入职培训,集中培训时间为30天,培训结束后进行考核。
(三)聘用
入职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正式签订聘用合同。
(四)其他
在招录各环节中,如有考生主动放弃的,按照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对录用后未报到、入职培训期间退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空缺名额可在公示待补录人员中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六、相关待遇及管理
详见附件1《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岗位及要求一览表》中,各县(市、区)明确的待遇保障实施。
七、纪律监督
在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聘工作中,遵义市消防救援支队纪委将及时受理相关举报投诉并按规定调查处理。
遵义市消防救援支队纪委:0851-28605119
八、报名咨询
遵义市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录办公室:0851-28653622
仁怀市专职消防队员招录负责人:汤 瑞18786193062
赤水市专职消防队员招录负责人:杨全龙18786969466
凤冈县专职消防队员招录负责人:赵 顺18798714975
湄潭县专职消防队员招录负责人:李光耀18286247445
正安县专职消防队员招录负责人:匡思勇13007877007
务川县专职消防队员招录负责人:程寅升18275643119
桐梓县专职消防队员招录负责人:刘俊志15120195616
道真县专职消防队员招录负责人:张 森13985216259
汇川区专职消防队员招录负责人:徐贵阳13511815815
红花岗区专职消防队员招录负责人:曾浪18275474858
新蒲新区专职消防队员招录负责人:王海18286292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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