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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建筑劳务公司可以挂靠吗?是否合法呢?
建筑公司不可以挂靠,挂靠是一种违法行为。
1、从法律上讲,挂靠经营实质上就是一些自然人、合伙组织利用企业法人的独立人格和资质,规避国家法律政策对某种行业的要求和限制,并利用所挂靠的企业法人所具有的某种资质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从这个意义上讲,挂靠经营其实是一种“违法”行为。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三条规定: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挂靠集体企业并以集体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诉讼中,该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与其挂靠的集体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二条规定: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账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
既然被挂靠者允许他人从挂靠经营中获得了利益,其承担必要的法律后果和风险也是理所当然的。
扩展资料:
挂靠的法律后果:
1、从行政法角度分析挂靠的属性及后果。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某些市场主体要进入市场从事经营活动必须取得相关资格或资质,从而实现市场的有序性和规范化。
而国家通过行政许可等手段,对市场主体的资格进行审查,对于达到某种行业要求的市场主体,允许其进入市场,而对未达到某种行业标准的市场主体,不允许其进入市场,有效防止了不具备资质或生产经营条件的经济组织从事该项经济活动,有效地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防止了不正当竞争和其他有损交易秩序的行为发生。
而挂靠经营正是对行政审查的规避和违反,挂靠者在不具备资质的的情形下以被挂靠企业的名义从事市场活动,会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因此,挂靠经营在行政法上属违法行为,行政机关应当对挂靠单位和被挂靠单位进行行政处罚。
2、挂靠在民法上的属性及责任承担分析。
挂靠是挂靠者以被挂靠者名义对外从事民事法律行为,既然是以被挂靠者名义对外从事民事法律行为,并征得被挂靠者同意,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理应由被挂靠者承担。
建筑公司挂靠的问题
在国际上建筑公司已经是专业的建筑管理公司,其只能是负责全面施工管理,包括资金,技术,质量,维修,对建设项目负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我国的建筑公司处在一个转制过程中,以前的建筑公司现在变为两个部分,一个是建筑管理职能(配备建造师和工程施工技术等人员)的(壳公司),一个是劳务公司(施工劳务队伍),但由于我国还没有理顺关系,正在逐步建立期间,其挂靠虽然不是名正言顺,但已经是潜规则。如果你不信任建筑公司的某些人,但对你挂靠建筑公司还是要信赖的,因为你没有资格签定施工总承包合同,你只能作为项目的负责人,不能成为项目经理,你只需要用自己的公司或以项目部名义给总承包公司(建筑公司)签定一个内部施工管理协议就可以了,把责权利分清楚,给总承包公司上缴一定的管理费用和按时交纳税收就行了。一般的建筑公司会按照管理协助你完成施工任务的
谢谢采纳。
建筑公司挂靠合法吗?
一般工程挂靠是属于违法行为的,所以建筑公司挂靠不合法《建筑法》已对工程挂靠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建筑法》明确禁止工程挂靠行为,该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建筑公司挂靠是怎么回事?
企业和个人(以下简称挂靠方),挂靠有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被挂靠方),承接经营业务,被挂靠方提供资质、技术、管理等方面的服务,挂靠方向挂靠企业上交管理费的行为,是挂靠行为。挂靠经营行为实质是承包承租经营行为。
挂靠具体包括:
(1)不具有从事建筑活动主体资格的个人、合伙组织或企业以具备从事建筑活动资格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2)资质等级低的建筑施工企业以资质等级高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3)不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以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4)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通过名义上的联营、合作、内部承包等其他方式变相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法律不允许挂靠行为:
建筑业,此类行为容易造成工程质量低劣,安全有重大隐患,造成严重亏损,如果一旦发生纠纷,被挂靠企业则成为被告,挂靠企业逍遥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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