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公民义务献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管辖区域内的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和公民,均应。
各单位的献血工作由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交纳地的区县血液管理机构负责管理 要发挥和利用制定上海市血液管理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前期效应,努力提升。
2022年07月17日
根据上海市公民义务献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管辖区域内的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和公民,均应。
各单位的献血工作由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交纳地的区县血液管理机构负责管理 要发挥和利用制定上海市血液管理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前期效应,努力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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